兴泸集团10亿元三期企业债券发行获国家发改委核准
近日,国家发改委核准泸州市兴泸投资集团发行10亿元三期企业债券,所筹资金将用于泸州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垃圾焚烧发电厂、城东污水处理厂、城南污水处理厂、沱江四桥及连接线工程项目建设。
据悉,兴泸集团于2014年下半年启动了三期企业债券发行工作,在发债条件更高、要求更严、时间更紧的情况下,攻坚克难,成功申请发行三期企业债券,计划于2015年内择机发行。此举是该司继2008年、2011年成功发行两期企业债券,2012年、2013年成功发行两期中期票据,2014年成功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之后,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取得的又一重大成果,公司成为我省近年来第一家成功申请发行三期企业债券的企业。兴泸集团发行三期企业债券,将为我市棚户区改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供长期、低利率的重要资金支持,为助推我市“着力六个突破,力争四年翻番”发展战略注入又一强劲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