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污水处理厂喝上“郎酒”酒企与污水处理厂的“联谊方案”
近日,泸州市兴泸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泸污水公司)与四川古蔺郎酒厂(泸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蔺郎酒公司)举行酿酒废水协商排放签约仪式。
仪式上,双方共同签署了酒类废水协商处理协议,并就如何发挥各自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开展酒类生产废水资源化利用探索,推进地区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多方共赢等方面进行了深入交流。
此次签约,一是解决了上游古蔺郎酒公司生产产能扩张,为泸州“一体两翼”酒企发展奠定基础;二是采用酿酒废水代替碳源保障生产正常运行的同时降低下游污水处理厂生产运行成本;三是成功实施协商排放项目,为省内酒企上下游协商排放建立成功模式;四是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多方共赢,让“放错位置的资源”化身为宝,为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做出贡献。
据悉,2020年12月,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1-2011)修改单,明确了酒类制造企业可与下游污水处理厂协商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合同,约定间接排放浓度限值将不再受纳管排污标准的限制,实现酒类废水资源化利用。古蔺郎酒公司产能不断扩张,现有酿酒废水处理能力相对不足制约企业生产经营和企业增产计划;同时下游兴泸污水公司城东污水处理厂长期因废水中COD不足,活性污泥“饥肠辘辘”,采取外加碳源用于污水处理厂反硝化脱氮和生物除磷反应,运行成本大幅增加;酿酒废水其B/C较高,可生化性强,是放错了位置的优质碳源。面对上游吃不完、下游吃不饱的现状,结合修改单要求,酿酒废水协商排放、协同处置、综合利用势在必行。
修改单发布后,兴泸污水公司、古蔺郎酒公司在市委市政府及主管、监管部门的指导下,邀请生态环境部标准研究所专家就酿酒废水协商排放事宜进行现场调研、试验数据分析,通过多次讨论评审,编制《泸州市城东污水处理厂酒类废水协商处理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协商排放后上下游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提供了依据。同时为保障协商排放安全稳定运行,古蔺郎酒公司与兴泸污水公司于4月24日-5月4日开展了协商排放试验,通过数据显示,协商排放后上游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提升了25-40%,下游城东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符合项目设计进水浓度,出水稳定达标排放、沿途管网能满足协商排放废水的安全通过,为协商排放工作的落实奠定基础。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泸州市酒业发展促进局,龙马潭区生态环境局、龙马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龙马潭区酒业发展促进中心相关领导出席了本次签约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