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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实验外国语学校泸州分校建设项目附属工程劳务施工班组招标公告

作者: 来源: 日期:2020-02-13 浏览次数: 【字体:

                   成都市实验外国语学校泸州分校建设项目

                       附属工程劳务施工班组招标公告

一、招标项目说明

    1.本项目成都市实验外国语学校泸州分校建设项目泸州市叙兴建筑工业有限公司承担实施,现招标人泸州市叙兴建筑工业有限公司依据工作安排,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和确定本项目附属工程的劳务施工班组

2.工程名称成都市实验外国语学校泸州分校建设项目附属工程

3.招标范围:包含校区范围内的土石方工程(约20万立方米)、道路、挡墙、边坡支护、围墙、大门、运动场、停车场、绿化、室外供电(变压器以后部分)、室外供水(总表以后部分)、室外照明、强(弱)电管沟、给水管沟、排水、化粪池等全部附属工程(不含散水、运动场看台桩基础)

4.工期:  120  日历天。

5.程建设地址泸州市江阳区

6.资金来源:自筹

7.本次招标的施工范围包括:招标范围涉及的全部劳务工作及在劳务工作中所需的辅助周转材料、辅材和零星材料等

以上具体施工范围和内容详见设计施工图和招标文件,实际施工范围和内容以招标人根据现场情况的指令为准(无论实际施工工程量与暂定施工图所示工程量相差多少,投标人都应无条件接受,都应履行合同完成本项目劳务作业)。

8.工程质量:按现行的竣工验收标准一次性达到合格标准。

二、投标人企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企业有足够的垫资能力,能够调用足够的人工、机械,确保项目在要求工期内完工

2.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劳务资质,年检合格,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的施工班组;

   3.企业近三年未拖欠民工工资;

三、投标报价和招标控制价:

1.投标报价:采用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配套文件,执行《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工程量以实际发生为准。工程结算实行工程总造价下浮(先按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配套文件,执行《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计算出工程总造价(含税),然后进行总造价下浮(含税),作为工程结算价(含税))。审核确认的工程结算价(含税),扣减招标人支付的全部甲供材料款及机械费用(含税)后,作为本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价款(含税)。即:劳务分包合同价款(含税)=审核确认的工程结算价(含税)-招标人支付的全部甲供材料款及机械费用(含税)。

2.招标控制价:本项目工程总造价下浮12%作为招标控制价。各潜在投标人投标报价下浮率低于招标控制价为无效报价,招标人不予接受。

注:

(1)本项目招标人只支付甲供材料及机械费用,其余为完成本项目工程建设而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临时设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辅材材料费、甲供材的保管费及仓储费、材料二次转运费、意外伤害保险费、检测费、赶工费、措施费、工程资料编制装订及移交归档费用等)均由投标人承担。

(2)甲供材料及机械包含:钢材、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砖、砂、石、防水材料、电线、电缆、乔木、灌木、照明设施、运动器材等主要材料;模板、脚手架、管材、管件等构配件和主要周转材料;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

(3)本项目需投标人提供的劳务增值税发票税率为3%,已包含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

(4)本项目计价实行总造价下浮,甲方签证确认的材料价格也要下浮,该部分费用由投标人在下浮比例中统筹考虑。

(5)本项目弃土场地由中标人自行解决(甲方配合),费用已包含在投标价中,结算时不再另行计算。

(6)为了加快工期,保证项目及时投入使用,发挥项目效益,本项目在实施前,发包人已委托现有劳务班组实施了以下临时设施:项目部办公用房及其配套设施、临时道路及地面硬化混凝土浇筑、实名制通道搭设、相关安全文明施工设施、消防器材、总配电箱外设表、照明及给排水管线搭设等,费用约20万元,具体以发包人出具的清单为准,由中标人在签订劳务合同后10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原实施劳务班组;这部分费用已包含在投标价中,结算时不再另行计算。

四、踏勘现场

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探勘现场。但明确规定:投标人及其代表不得让招标人在踏勘中负任何责任。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投标人应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踏勘,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未自行到现场踏勘的投标人将对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行负责。

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五、报价要求

项目为1次性报价

六、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次投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七、招标文件及获取方式

1.招标文件的组成

1.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劳务班组招标公告

第二章 合同条款

第三章 工程建设标准及技术规范

第四章 投标文件部分格式

1.1.1请于2020 2 14 日至2020 2 18 日,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5:00   时至  18:00   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在泸州市叙兴建筑工业有限公司(泸州市龙马潭区鱼塘镇安宁乡大元五社,原安宁中国石油油库)免费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1)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

(2)委托代理人参加报名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1.1.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 2   19 1000分前,地点为:泸州市叙兴建筑工业有限公司(泸州市龙马潭区鱼塘镇安宁乡大元五社,原安宁中国石油油库)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2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1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该投标申请有可能被拒绝。

2.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2.1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须从基本账户转账提交投标保证金30万元(大写:叁拾万元整),在开标前到达招标人指定账户,开标当天以招标人出具到达招标人指定账户的名单为准。

2.2招标人投标保证金缴纳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泸州市叙兴建筑工业有限公司

开户行:泸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叙永支行

账号: 9200 0000 3375 8888

2.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将视其为自动放弃参加投标。

2.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2.4.1如果没有出现投标保证金按规定应被没收的情形,投标结束后,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招标人将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投标保证金退还到该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不计利息)。其中:第二、第三名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30日内退还。

2.4.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其缴履约保证金后10个工作日退还(不计利息)。

2.5若投标人有下列情况,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2.5.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2.5.2在收到中标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不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

2.5.3投标文件有隐瞒、欺诈行为的。

八、履约保证及退还

1.履约保证

履约保证金: 200万元。在签订合同前,由中标人以现金或保函的方式缴纳。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承包范围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招标人一次性无息退还中标人。

2.付款方式

详见合同第九条

九、投标文件的编制

1.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投标文件和投标申请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汉语语言文字。

1.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单位。

2.投标文件的组成

2.1投标文件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1.1 投标承诺函;

2.1.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1.3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2.1.4保证支付民工工资承诺书;

2.1.5近三年内(2017年以来,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注明企业成立至今,下同)企业未发生一般或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声明;

2.2所有投标文件均应真实、可靠,不得有隐瞒、欺诈行为,投标人一旦出现隐瞒、欺诈行为,将取消参加投标资格,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如中标,招标人将取消中标资格,拒绝履行合同,其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保留通过法律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2.3投标人应使用本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如不够时可按同样格式自行扩展。

3.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3.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3.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并胶装,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上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3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的封面或扉面应标明招标项目的工程名称、正本或副本、投标人全称。

3.4投标文件的封面及投标承诺函均应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需同时提交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4.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胶装后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密封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4.2在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应需注明下列标记:

(1)招标项目的工程名称;

(2)投标人名称;

(3)投标人地址;

(4)投标人邮政编码;

(5)投标人联系电话;

4.3按4.1条、4.2条所要求的密封和标记,以便因投标文件迟到或其他原因宣布不能接受该投标文件时,招标人可按密封袋上标明的地址及邮政编码将投标文件原封退回。

4.4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须知第4.1条、第4.2条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志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十、投标文件的提交

1.投标文件的提交

1.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于2020  2    19  日10:00时前送至泸州市叙兴建筑工业有限公司(泸州市龙马潭区鱼塘镇安宁乡大元五社,原安宁中国石油油库)。投标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

1.2在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活动。

2.迟交的投标文件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迟到的将被拒绝。

十一、开标会议议程

1.开标时间

1.1招标人将2020  2    19  日10:00时在泸州市叙兴建筑工业有限公司(泸州市龙马潭区鱼塘镇安宁乡大元五社,原安宁中国石油油库)会议室举行开标会,并邀请所有的投标人参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参加,并出示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为授权代理人参加的)。

1.2  开标会议议程

(1)宣布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名单。

(2)介绍参加本次活动的监督部门。

(3)宣布本次招标活动注意事项。

(4)由招标人在监督部门监督下检查投标人参会人员资格和身份证件。

(5)由投标人推选代表在监督部门监督下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6)投标人对检查结果签字确认。

(7)随机拆开投标文件并当场宣读报价、工期、质量等关键内容。

(8)投标人对宣读内容签字确认。

(9)投标人暂时离开会场。

(10)评审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提交评审报告。

十二、评选

1.评审委员会

1.1本次招标的评审由招标人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并邀请招标人的有关监督部门对评选进行全过程监督。

2.评审原则及评审方法

2.1评审遵循的原则: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2评审方法采用最低投标价法。

3.评审过程的保密

3.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人的推荐情况,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3.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中标人的推荐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审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投标申请被拒绝。

3.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的投标人就评审过程以及未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4.通讯联系

投标人应保证所登记的通讯方式畅通,在整个投标及评审过程中如因联系不上而导致的一切后果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评审的程序

评审程序:资格审查—初步评审(符合性审查)—编写评审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

5.1评审委员会首先按资格审查文件中的“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按招标文件对资格审查提出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审委员会需要求投标人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应以书面告知的方式通知投标人,投标人拒绝作出的,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

5.2初步评审(符合性审查)

5.2.1初评的内容为对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主要检查投标人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其具体评审标准详见“符合性审查评审标准”。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审委员会需要求投标人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应以书面告知的方式通知投标人,投标人拒绝作出的,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

5.2.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并按前款规定作出不合格处理。

5.2.2.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5.2.2.2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5.2.2.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5.2.2.4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5.2.2.5投标文件封面、投标承诺函、投标报价未按规定盖章或签字,并在规定时间内拒不更正的;

5.2.2.6投标文件的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2.2.7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

5.2.2.8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下浮率低于招标控制价的;

5.2.2.9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5.3编写评审报告

评审委员会应根据评审情况编写评审报告提交招标人,反映评审情况和推荐中标候选人情况。

6.中标人的确定

通过资格审查、初步评审(符合性审查),且下浮率最高者中标。如出现下浮率相同时,由招标人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7.合同签订

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缴齐履约保证金后的5个工作日签订劳务合同,否则视为自动弃权,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7.2中标人如不按本招标公告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组织进场施工,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的,还应当对超出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3中标人中标签合同后必须按合同约定进场开始施工,中标人如果未能按照上述要求进场的,在未满足进度要求的当天中标人承担违约金10000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第二天仍未满足进度要求的中标人承担违约金20000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并解除合同。同时报价排名第二顺位的中标候选人作为投标人中标人,立即组织进场施工,进度要求如上;如第二名不愿履行合同或仍不能满足施工进度的,则报价排名第三顺位的中标候选人做投标人中标人,以此类推。

7.4若中标人不能满足施工进度与质量时,我方有权随时依次补充第二中标人或第三中标人进场施工,中标人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必须无条件服从公司决定。

7.5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若出现施工班组或工人到招标人或上级相关部门上访的行为,以及工程款或民工工资没有及时下发到工人或者材料供应商和发现支付证明造假行为的,招标人将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列入公司黑名单。

7.6凡中标人不得转包或二次分包,一经发现将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7.7开评标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均已包含在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中,由中标人承担。

   十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泸州市叙兴建筑工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方先生

电话:0830-284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