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海吉星农产品批发市场二期工程一分期二、三标段塔式起重机租赁招标公告
泸州市海吉星农产品批发市场二期工程一分期二、三标段塔式起重机租赁招标公告
致: 各潜在投标人
为满足泸州市海吉星农产品批发市场二期工程一分期二、三标段建设需要,现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本项目所需的塔式起重机租赁供应商,诚邀贵单位参加。
一、招标范围
1、工程概况:本标段共27栋,总建筑面积约93000平方米,其中:24栋地下一层地上二层,3栋地上五层;基础结构形式:独立柱基、桩基(具体详见施工图)。
2、租赁数量:本工程使用的全部塔吊,具体数量以实际使用的为准。
3、租赁时间:按招标人下达的进场时间为准。
4、使用地点:泸州市长江经济开发区临港大道五段101号。
5、塔式起重机设备要求:设备使用年限不得高于3年;设备到场前进行统一着相同颜色。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1.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必须具备租赁业类资质。
2、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愿意参加本次投标的单位,请于2020年01月8日至2020年01月12日到泸州市叙兴建筑工业有限公司(泸州市龙马潭区鱼塘镇安宁乡大元五社(原安宁中国石油油库)免费领取招标文件。
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证件: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01月1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泸州市叙兴建筑工业有限公司(泸州市龙马潭区鱼塘镇安宁乡大元五社(原安宁中国石油油库)二楼会议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如有变动,招标人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五、投标报价方式
1、最高限价:QTZ63(5010)塔式起重机 20000.00 元/台·月,若投标报价超过甲方限价或有其他不可接受的条件的作废标处理。
2、投标人按报价函附表《报价表》报价。本价格包塔式起重机使用的所有一切费用等,包括:进出场费、机械费、塔机驾驶员工资、塔机司索工工资、起重信号工工资、机械设备维修保养费、管理费、保险费、3%税金、规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利润及乙方需承担的义务、责任、风险(包含机械设备、人工)以及为机械设备到场而必须支出的一切费用。
3、中标租赁单价不因租赁时间及数量的变化作调整。
六、投标文件装订密封要求
1.采用A4纸打印,每份投标文件单独装订一册。(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拆换的装订方式)
2.投标文件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行政公章。
3.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XXXXXXX项目投标文件”、“在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前不得拆封”。密封处加盖招标申请人单位行政公章。
七、履约保证金
无履约保证金。
八、评标办法
采用最低投标价法。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泸州市叙兴建筑工业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方先生
联系电话:0830-2841718